close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已於民國103年2月5日頒布實施,本次將原有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即是為了回應因食品安全不斷出包所造成的民怨,特意強調將”食品安全”納入管理,並加重對於違法之處分。

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

1. 加強對於食品標示與添加物使用之規範:

(1) 可合法使用的單方添加物以獲得中央主管機關准用許可字號者為限;

(2) 若使用複方添加物,組成該複方添加物的成份以上述獲得許可字號的為限;

(3) 食品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

(4) 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時,以功能命名者,應分別標示添加物名稱;

(5) 需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2. 加強對基因改造食品的資訊揭露

(1)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若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需明確標示;

(2)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需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否則不准使用;(緩衝期兩年)

(3) 對於特定散裝食品之販售,要求若有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需明確標示;

(4) 輸入基因造食品原料時,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5) 食品業者合法輸入的基因改造原料相關紀錄資料,需保存5年以備查驗;

3. 加重罰則:

(1) 針對有毒有害人體健康、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之罰鍰由6-600萬元提高至6-1500萬元(修正條文第44條)

(2) 標示、宣傳、廣告涉及醫療效能之罰鍰由20-100萬元提高至60-500萬元。(修正條文第45條)

(3) 針對違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等行為者,其罰鍰由3-15萬元提高至3-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業、停業,不以一年內再次違反為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4) 針對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之違法行為,直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對全民而言,修正後法令雖然並不盡完美,但對於全民健康的切身問題至少是個起頭,把爭議最大的食品成份、添加物及基因改造原料都納入強制規範。

  由於新的食品安全衛生法大幅提高了罰則,因此國內食品廠商多依新規定執行, 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告實施的第一個月,若稍注意食品包裝上的標示,就會發現憑空多了許多奇奇怪怪的成份,也終於明白原來過去大眾常推的美食滋味,不論是不易老化的麵包或是口感Q彈的麵條,很多還是倚賴添加物的神效, 有了較清楚的資訊才能讓民眾掌握了選擇的權力。 但也對食品業者造成衝擊,有食品業者感歎說,這下也無心作研發了,因為競爭對手從成份標示資訊中很容易做出類似的產品。

  相對來說進口食品卻是比較令人憂心的,進口食品常可發現沒有完整標示、甚至沒有中文標示的,例如在台灣一直和高品質、特性優畫上等號的進口日本麵粉,外包裝上一直都沒有成份的標示,同樣以美國小麥為主要原料(台灣麵粉廠都是進口第一級的美國小麥),卻標榜吸水量就是比台灣製造的麵粉高出許多,可能原因不說自明。這次的烘焙展中,部份攤位分裝的小包日本麵粉也都沒有成份的標示。尤其是進口食品中是否有使用未經台灣主管機關核准的添加物, 如何防患未然而非只事後咎責將會是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一大挑戰。

  民眾在選擇購時,不必迷信進口食品,還是應選擇標示完整清楚、添加物較少和價格合理的商品。

 

arrow
arrow

    嘉禾牌麵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